问题 | 法律对涉外结婚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法律对涉外结婚的规定如下: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证明(包括); (二)本人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乙、外国人: (一)本人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丙、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民法典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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