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公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身份、申请公证的资格及相应权利; 2、提供的文件内容是否完整,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和印章是否齐全; 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判决夫妻财产分割的,离婚财产分割在判决生效时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然而,现实生活并不么简单,很多时候离婚证没有办理,双方达成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方想确定离婚财产分割,以防对方改变主意,此时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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