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用用房,二次购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2)卖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3、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3%×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二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