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的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房二卖的合同的效力是: 1、签订于一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证前的合同一般为有效合同; 2、签订于一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证后的合同一般为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 一、一房二卖可以随便终止吗? 一房二卖后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应当视具体情形而定。在实践中,一般先订立合同的买受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该合同。为了降低自身风险,建议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办理预告登记。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二手房一房二卖应注意什么 二手房一房二卖主要有以下处理办法: 1、当事人之间可以私下里进行和解,还可以依法提起仲裁和诉讼; 2、倘若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3、倘若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已办理过户登记,后一个合同因无权处分最终导致合同无效。 三、一物一卖法的规则 一物二卖处理规则如下: 1、如果一物二卖后,两份合同均未履行时,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如果有一份合同已经履行,包括两种情况: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后买受人取得物的所有权,前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请求损害赔偿。 (2)出卖人将物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或交付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同一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无权处分并最终导致合同无效的,由出卖人向后买受人承担信赖利益的赔偿。 2、如果后买受人明知出卖人已与前买受人就特定房屋订立买卖合同,仍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的,属于恶意串通或侵权行为,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