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判断是否在看守所,首先要看是否存在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情形,被拘留或者逮捕的,一般家属会收到通知。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能在看守所执行。 属于后者的,可以向办案机关的承办人了解,或者到当地的看守所的接待处或者公安机关查询。因为看守所收押人犯,会进行记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