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看守所内尚未被判决的人员,只有其辩护律师可以见到。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需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向看守所申请。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其近亲属也可以看。经过同意和批准后,持本人身份证到看守所接待室即可。 已经被判决关押在看守所的,其近亲属也可以与其会见。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到看守所接待室直接申请,申请通过后遵守各看守所安排的会见的时间,在窗口办理手续进入会见。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