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看守所条例和2012年发布的拘留所条例的相关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拘留所是羁押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的机关。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