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拍卖委托合同期限 |
释义 | 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的,委托合同要不要约定委托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一般情况下要约定期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四条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司法拍卖的竞拍流程 (一)竞买者可以通过报纸和网站的公告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不动产会进行30天以上的公告,竞买人也可以趁此期间到项目当地了解物业具体情况和风险。 (二)如果确定有意参与竞拍,那么就可以将保证金打到法院的指定账户中,保证金约为房屋评估价的5%。 (三)凭借保证金收据和本人身份有效证明,如果是公司参与竞拍就可以拿着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如果竞拍成功,竞买人可以拿到《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去房管部门过户。如未能夺标,拍卖结束三天之后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五)拍卖当天,竞买人就能凭账户和密码登录电子竞价系统或到竞买现场参与竞拍。 二、拍卖违约如何处理 用竞拍人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对于保证金的数额,最高法院的规定是,不得低于评估价的5%。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付拍卖款,就等于违约了。按照网络司法拍卖的规定,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根据网拍规定,扣除保证金后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缴,拒不补缴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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