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客违约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合同;在法定的情形下也可以形式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情形主要有:(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性质适用租赁物的,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四)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