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在产生背景、设立依据、业务范围、从业资格、设立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国际地位上都有不同。相比较而言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性更强,工作人员具备律师资格,能办理各项法律事务。而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不具备律师资格,只能办理民事案件。 法律客观: 《律师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