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告送达后案件的审理进度如何? |
释义 | 公告送达是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的替代方式。从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应在案卷中记录。一般情况下,60天后进行开庭。期间的计算方式包括法定期间和法院指定的期间,不包括起始日和节假日。途中时间不计算在期间内,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则不算过期。 法律分析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一般六十日之后开庭。 相关知识: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拓展延伸 公告送达后案件的审理是否会受到影响? 公告送达后案件的审理通常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公告送达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确保被告方在案件中获得合法通知。一旦公告送达完成,法院将继续按照正常的审理程序进行。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公告送达可能会导致一些延迟,因为被告方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来做出回应或采取行动。此外,如果被告方未能及时回应或出庭,法院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进一步的处理。总体而言,公告送达后案件的审理仍然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但可能会因被告方的行动或无行动而产生一些影响。 结语 公告送达后案件的审理通常不受太大影响。公告送达是确保被告方合法通知的法律程序。一旦公告送达完成,法院将按正常程序继续审理。然而,需注意公告送达可能导致延迟,被告方需时间回应或采取行动。未及时回应或出庭,法院可能进一步处理。总体而言,公告送达后案件仍按法定程序进行,但被告方的行动或无行动可能有所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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