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两个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享有相邻权,即使是违法建筑,在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前,权利人可以主张相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一、违章建筑是否具有物权 违法建筑具有物权,违法建筑在拆除前,所有人对违法建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违法建筑能否确认所有权 帷帐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