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侄女妻子帮忙,帮助实施强奸构成犯罪吗 |
释义 | 强奸侄女妻子帮忙,帮助实施强奸构成犯罪吗 “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 【事件经过】 5月2日,南江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强奸侄女妻子帮忙,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男,53岁,南江县下两镇人)、候某某(女,53岁,南江县下两镇人),系许某某之妻。 2015年8月29日晚,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侯某某夫妇在回到侯某某娘家留宿时,许某某趁醉酒之机摸进其妻侄女的房间准备实施强奸,遭反抗。候某某听到隔壁声响,也进入其侄女的房间,她不但没有制止其丈夫,反而帮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按住受害人的双脚,帮助许某某实施了强奸。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南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继续侦办中。 【法律解读】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本案中许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实施奸淫应按强奸罪处理自无疑义。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此案中,侯某某帮助许某某实施强奸行为,使自己成为强奸共同犯罪的从犯,自然也应当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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