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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入户珠海户口的条件
释义
    入户珠海户口的条件:
    1、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本市常住户口;
    2、在珠海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珠海市常住户口。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入户珠海户口的规定:
    1、如果配偶一方有农村户口,如果双方中的一方有农村户口,并且双方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在农村发展,户口可以迁回农村;
    2、因学业而迁移原户口的人,在城市没有稳定工作和生活场所的人可以将户口迁回;
    3、居住在城市的失业人员最初是农村地区的常住居民,如果父母是农村地区的注册永久居民,也可以搬回农村地区;
    4、因工作而迁移原户口的人,在城市里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住所,可以再次迁移户口。
    综上所述,入户珠海户口的条件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本市常住户口;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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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