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未满1个月的,则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他。 医疗的期间可以享受以下停工留薪期待遇: 1、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2、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其他福利,用工单位不能只发基本工资;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6、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综上所述,停工留薪期满经治疗伤情稳定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达到因工致残达到相应等级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