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户口迁出怎么办理 |
释义 | 深圳户口迁出办理办法如下: 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2.所间迁移。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4.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5.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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