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对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上对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规定如下: 1、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2、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3、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4、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延长留置时间; 5、监察机关发现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6、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协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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