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察机关哪些情形下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
释义 |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意味着被调查人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具备三个要件。 (1)涉案要件。 留置的涉案要件,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留置适用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行为,而且是严重的,其他的职务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轻微的一般不采取留置措施。 “严重”的程度: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2)证据要件 留置的证据要件,是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且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 (3)具备法定情形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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