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前必须婚前体检吗 |
释义 | 我国《民法典》没有强制婚前检查的规定,《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这表示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不实行婚检。现在婚检不是强制性行为,是夫妻自愿行为。 一、在民政局领证需要婚检吗? 民政局领证是不一定需要婚检的,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未作强制要求。如果当事人需要婚检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其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且前述的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二、结婚程序包括哪些 婚姻登记是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关系的必要程序,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申请; 2、审查; 3、登记。 离婚申请再婚时,还应携带离婚证。在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婚姻当事人提交材料后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者指定的项目进行医学鉴定,以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婚姻条件。 三、结婚证的具体流程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