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分公司需不需要营业执照 |
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需要提交下列文件: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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