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如下: (1)需要有定金的实际交付。因为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如果定金没有实际交付,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即便当事 人已有交付和收 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罚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定金罚则的具体内容如下: 1、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2、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3、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 4、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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