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证据证明走私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认为走私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1)现场查获犯罪嫌疑人实施走私犯罪的; (2)视听资料显示犯罪嫌疑人实施走私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供认的; (4)有证人证言指证的; (5)有同案的犯罪嫌疑人供述的; (6)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走私犯罪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条 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和审查批准逮捕,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来办理。一般按照下列标准掌握:(一)有证据证明有走私犯罪事实,须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2)查扣的或者有证据证明的走私货物、物品的数量、价值或者偷逃税额达到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起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