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计划生育是由马寅初提出来的,从1971年开始实行,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马寅初于1957年提出了“新人口论”,主要内容是:我国应控制人口增长,节制生育,实行计划生育,其中最重要的是实行普遍避孕。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法律客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