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划生育哪年结束 |
释义 | 计划生育到现在都没有结束。计划生育是从1971开始的,我国到现在一直都在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是也带来了人口老龄化问题。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计划生育的意义: 1、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成就巨大,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统计显示,我国人口出生率由1970年的千分之三十三点四,下降到2012年的千分之十二点一,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0年的千分之二十五点八下降到2012年的千分之四点九五,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2、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当初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现在我国人口要达到17亿至18亿,而不是现在的13亿多人; 3、计划生育并不单兵突进,还与优生优育齐头并进。少生不是不生,而是优生。只生一个,更容易集中精力优育。 上世纪50年代,国家没有制定明确的生育政策。从1950年到1954年,每年出生人数超过2000万。在落后的工业化水平下,避孕药具的生产和供应极其有限。在这种背景下,时任全国妇联副主席的邓颖超致信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计划生育的意见。 1956年,周恩来总理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议的报告》中提出:“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养育好后代,为了国家的健康和繁荣,我们赞成适当地控制生育。”首次正式表达了中国政府对人口问题的政策观点。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不断调整,寻求合理目标的时期。1973年全国计划工作会议上,首次将人口增长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人口指标与经济目标开始紧密结合。随后,“国家提倡和促进计划生育”被写入1978年宪法。1973年提出的“晚、少、少”的政策目标,1978年进一步明确为“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宣传口号和“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量化限定目标。1980年通过公开信“倡导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独生子女政策从此出台。 生育政策宽松改革的目标是有效提振生育水平。与实施二孩政策和全面二孩政策不同,中央明确提出“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孩子及配套措施”的政策,将三孩生育政策与配套措施并列,显示了配套措施对生育政策的重要作用,没有具体提到“鼓励按政策生育”,说明三孩生育政策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表明了国家提振生育水平的态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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