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放人是否要检察院签字 |
释义 | 需要。公安局放人要检察院签字。因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公安局放人要检察院签字。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检察院叫去签字是不是要起诉 检察院打电话来要签字,是有关权利义务与告知的会问话。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是检察院的义务。同时询问犯罪嫌疑人,同样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案件时的权利和义务,检察院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既然是电话通知,说明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但在公安机关办理,并不意味着事情的了结,在检察院仍然需要办理取保候审。审查起诉,意味着案件检察院可能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就要进入审判阶段,检察院会告知犯罪嫌疑人,尽快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 检察院批捕后如何放人 检察院批捕后一般是不能放人的。但也有两种例外的方式,一是通过申请取保候审,经审查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的,且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可以先从看守所放出来。二是不予起诉的情况。比如随着侦查的深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时对于在押的不起诉人,应当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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