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公安局放人要检察院签字。因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公安局放人要检察院签字。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检察院批捕后如何放人 检察院批捕后一般是不能放人的。但也有两种例外的方式,一是通过申请取保候审,经审查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的,且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可以先从看守所放出来。二是不予起诉的情况。比如随着侦查的深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时对于在押的不起诉人,应当立即释放。 检察院和公安局的区别 1、属性不同:检察院和法院是司法机关,公安局是隶属于公安部,是执法机关。 2、职能不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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