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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与和解调解仲裁的主要区别在于
释义
    

法律主观:
    


    民事仲裁与民事 诉讼 的区别如下 (1)解决纠纷的机构性质不同 法院代表国家介入;当事人不可以选择法官 民间组织介入;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 (2)审理及裁决公开与否不同 以公开审判为原则 审理及裁决原则上均不公开 (3)解决 民事纠纷 的范围不同 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 合同纠纷 以及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 (4)程序规范化程度不同 对程序规范要求更为严格,并且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有较严格的程序规范 (5)一裁终局或是两审终审不同 两审终审 一裁终局 (6)回避人员不同 适用于审判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员,如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 只适用仲裁员
    

法律客观:
    


    《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 开庭审理 时应当先行调解: (一) 婚姻家庭 纠纷和 继承 纠纷; (二) 劳务合同 纠纷; (三) 交通事故 和 工伤事故 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四) 宅基地 和相邻关系纠纷; (五) 合伙协议 纠纷; (六) 诉讼 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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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0: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