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6、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港澳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 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