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 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