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纠纷是否能进行反诉? |
释义 |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向受理本诉的法院向原告提起反诉,但反诉与本诉之间必须存在牵连关系,并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受诉法院还应具备处理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离婚起诉费用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原则上,离婚诉讼中不存在反诉问题,被告提出的反诉不能成立。 法律分析 在本诉进行的过程中,被告可以向受理本诉的法院向原告提起反诉。反诉与本诉之间必须存在牵连关系,并且应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此外,受诉法院还应具备处理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一、离婚起诉费用由谁承担? 离婚起诉费用由原告预交,如果存在交费困难的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的最终承担,是由法院判决作出败诉的一方承担。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二、对于离婚反诉是否有生效? 离婚诉讼中原则上是不存在反诉问题的。因为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之诉,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而离婚诉讼不存在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离婚不同的诉讼请求。因此,被告提出的反诉不具有反诉的特征,其提出的反诉不能成立。 拓展延伸 被告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反诉 被告提起反诉的时间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我国民诉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最迟应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反诉的提起不因本诉的撤回而撤回,反诉是独立存在的,且反诉要与本诉基于同一种法律关系或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由受理本诉的法院管辖。 结语 本诉进行的过程中,被告可以向受理本诉的法院向原告提起反诉。反诉与本诉之间必须存在牵连关系,并且应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此外,受诉法院还应具备处理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因此,被告提起反诉需先向法院提出,且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应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被告提出反诉的,被告预交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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