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双倍补偿。其他情况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按上述标准的双倍补偿。对于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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