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据不足不会进行拘留,只会进行传唤,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民事案件证据不足是不能被拘留的,一般对于证据不足法院是有权利驳回当事人的诉求,等证据收集齐全了之后才能获得认可,拘留一般是是针对于当事人触犯了法律的行政条款才会实施的行为。 民事诉讼中的拘留又称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限制妨害民事诉讼的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妨害民事诉讼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必须正确适用,以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达到维持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教育公民遵守法律,遵守诉讼制度的目的。审判实践中有少数审判人员往往不能准确地适用拘留措施,造成了适得其反的结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