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案之后如何查询案件进度 |
释义 | 立案进度是查询不了的,可以借助报案回执单上的联系电话和派出所联系,询问相关的案情进展。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2、或者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材料; 3、属于其管辖范围; 4、并且有犯罪事实需要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借助报案回执单上的联系电话和派出所联系,询问相关的案情进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给与报案人。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被骗报警后查询案件进度可以向案发地的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财物被骗,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如果确有犯罪事实,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的,刑事追诉期限为五年,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六个月。受害人可在六个月内报警,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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