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 |
释义 |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有偿或无偿地保管寄存人的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寄存人支付保管费、告知保管物品情况,保管人妥善保管、不使用保管物、返还标的物及孳息。若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消费保管则另当别论。 法律分析 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包括: 1、若寄存人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而自己在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则视为保管。 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3、保管合同成立时间为保管物交付时。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有偿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下,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权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特殊保管合同,如消费保管,则另当别论。 寄存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1、支付保管费用的义务。 2、告知保管人物品的情况和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的义务。 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当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为: ①若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则保管人应当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情况外。 ②若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对保管物申请扣押,则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 ①在保管期间,若因保管人保管不善而造成保管物损坏或灭失,则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若保管是无偿的,且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则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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