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计3000元怎么判 |
释义 | 职务侵占3000元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要承担赔偿的责任。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 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追诉条件包括什么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追诉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挪用本单位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 挪用本单位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挪用资金罪一般如何量刑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按照下列标准量刑: 1、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挪用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它的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四川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4日川高法[2002]105号) 三十九、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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