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嘉兴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嘉兴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受理条件 城镇居民迁往农村除外。 家庭户,是指户口登记在城镇、城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拥有的合法产权房屋所在地家庭性质户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随同迁移落户: (一)在城区或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下列人员: 1.居住在城区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申请落户时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5年的。 2.取得本省户籍5年以上的。 3.本市农村居民。 (二)取得本市所辖县(市)3年以上户籍且在城区内有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向城区迁移落户。 《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自2018年5月1日起试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适时予以修订。《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实施之后,原有文件与《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不一致的,以《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为准。对规定出台前已在本市城区、城镇购房人员,按各地购房落户政策符合原落户条件的,可在3年内沿用原政策办理迁移落户。 二、嘉兴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受理依据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第十六条 第一款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居住证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三、嘉兴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受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领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 2.受理: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3.审核审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予以审核审批。 4.制证:对通过审批的数据予以制证。 5.送达:在窗口领证或通过快递到付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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