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本罪以“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是平时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过失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均不构成犯罪,但可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因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导致作战部署作重大调整的;造成我方人员重大伤亡的;造成特别重要的或者多件重要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和多处重要军事设施毁损的;致使战斗、战役失利的等情形。 一、违令消极罪法院会怎么判刑 依照本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造成我军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者军用物资严重损失,直至战斗、战役失利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执行重要作战任务行动消极的,在紧要关头或者危急时刻作战消极的,煽动、串通其他部队和人员消极怠战的,等等。 二、假传军令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①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作战指挥秩序。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军令”,指与部队军事活动有关的命令、指示,如人员配备,部队设防,担负的战备任务,进入或者解除等级战备,受领作战任务,部队开进、集结,兵力部署,火力配置,战斗编成,协同计划,保障方案等。“拒传、假传军令”,指有条件传递军令而拒绝、拖延传递,或者故意传递虚假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指由于拒传、假传军令而扰乱作战部署的,贻误战机的,影响完成作战任务的,给敌人可乘之机的,使部队遭受损失的,等等。 ③拒传军令罪的犯罪主体为负有传递军令职责的军人,假传军令罪的犯罪主体为军人。 ④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拒传、假传军令的行为会对作战造成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2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指造成武装部队人员重大伤亡的,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者军用物资重大损失的,致使战斗、战役失利的,等等。 对于拒传或者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具体量刑情况,是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本罪的犯罪行为显然是严重侵犯了军队的有关权益,造成了战斗损失的或者导致军队人员伤亡的是需要从严进行处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七条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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