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摆地摊,各地政策均没有作明确要求,需要根据摆摊销售的物品进行分析,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属于以下经营活动的,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个人无需缴纳税款: 1、 销售农副产品 2、 日常生活用品 3、 销售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免税: 1、 个人摆摊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限于种植、 养殖、饲养和捕捞业) 2、 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除上述几种情况之外,从税法角度分析,肯定是需要交税的。个人摆摊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缴纳增值税: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摆摊收入超过起征点,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起征点幅度为: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150元-200元。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无需缴纳增值税。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销售商品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其增值部分需要缴纳个税,适用20%税率。 需注意的是,在日常实务中,还需根据各地税务机关的标准进行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