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机构代码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 8、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安全评价证明; 9、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等; 10、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 11、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账等; 12、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13、企业统计报表; 14、加工厂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按《标准》要求提供,《标准》未明确要求的不提供); 15、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