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向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披露、催促、提醒、告知、阻止、建议、评价,进而提出明确要求所制作、发送的法律文书。发律师函的主要目的是用通过高效、便捷、低成本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如果能通过发送律师函的方式解决问题的话,综合考虑是比诉讼要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