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债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这种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 2、证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为债之成立的证明的定金。 3、违约定金,其性质和作用与违约金相同,都具有间接地保证合同履行的效力。 4、解约定金,这种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丧失定金所有权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双倍返还定金来实现合同的解除。 5、立约定金,是在订立合同前而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于保证在此之后订立正视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