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具体有哪些分类 |
释义 | 1、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约定金是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为适用条件。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成约定金,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因其未见有“定金罚则”,故实际非债的担保。)司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对合同规定的定金只能解释为违约定金(一方当事人有利可图时,就会以返还双倍定金或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这有损诚实信用的原则)。 4、违约定金,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5、证约定金,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没有关系。相关法律及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没有对证约定金作出专门规定,但是司法实践认可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如收据)为主合同业已经成立的证据。事实上,证约定金是一般定金都具有的共性,大多数情况下,定金的证约性质不因当事人专门约定而产生和独立存在,而是由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所派生。 一、买房交了定金能退吗,买房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1、定金属于立约定金 立约定金是专为保证当事人能够就某事项订立合同而设立的,不具有担保主合同之债务的功能。 立约定金的生效是独立的,在主合同之前就成立。 2、如果购房人不履行合同,则将丧失或双倍返还定金。 3、双方当事人约定设立定金担保的时间以及定金的交付约定均在合同成立之前,而不是主合同成立时或者主合同履行前。 4、只要其中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就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这与传统意义上必须是在主合同成立生效后,一方出现违约才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况有了根本性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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