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兴宁死老鼠抵判刑了没有 |
释义 | 法律分析:“‘死老鼠’抓起来了,现在大家踢球都和谐多了。”在警察开放日活动的扫黑除恶成果展现场,群众在“2·15”专案案例介绍前议论纷纷,连声称赞。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廖某胜、廖某锋纠集潘某良、谢某权等人,在兴宁市龙田镇一带以残忍的作案手法,树起“死老鼠”廖氏兄弟恶名,后向兴宁城区“扩张”势力,形成一个由其指挥、骨干成员带领手下“各司其职”的犯罪组织。2004年后,该组织向各个行业渗透,“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实现非法控制、称霸一方。 2019年3月,梅州市公安局从一起寻衅滋事案入手,发现廖某胜等人涉黑线索,随即成立“2·15”专案组全力推进案件侦办工作。经各警种紧密合作,自排线索深度经营,接连发起收网行动,共抓获团伙成员59名,破获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53宗,查封冻结扣押涉案现金3000万余元及房产51套等,总涉案金额约1.8亿元。 2020年11月27日,梅县区法院对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廖某胜、廖某锋等27人涉黑案作出宣判。主犯廖某胜、廖某锋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罗某军等2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至2年不等。正义之槌响起,这一刻,“死老鼠”廖氏兄弟涉黑团伙彻底覆灭,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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