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款滞纳金是否属于普通债权? |
释义 | 税务机关征收的滞纳金是属于破产公司的破产债权之一,是属于普通的债权。 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依照企业破产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债权人享有破产申请权吗? 债权人是享有破产申请权的。 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张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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