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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契税滞纳金是怎么产生的?
释义
    滞纳金指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征收契税滞纳金不是处罚,而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缴纳的一种补偿。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未缴纳契税的,从第31天起计算契税滞纳金。此外,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一、滞纳金怎么算?
    1、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
    2、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3、根据国税发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执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凡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契税缴税时间限制
    契税缴纳的时间是按合同签订日期限期办理,但是契税政策按实际办产权证受理日期时的标准来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而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应该是产权证办理日期之前。也就是说,只要在产权证办理日期之前缴纳契税,不会有滞纳金产生,最多也是做未按期及时申报罚款。
    我国法律规定,房产属于登记类产权,必须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所以,契税政策执行标准,必须以实际办产权证受理日期为分界线。因此,对已办理房产证、或者房管部门已经受理的,还是适用原政策;虽已纳税,还没有去办过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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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8: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