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遗产继承中的生前赠与指的是被继承人在去世前通过非遗嘱的形式赠与他人财产的行为。生前赠与是否应纳入遗产的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该赠与行为既符合赠与合同的要件,又符合遗赠的要件,那么该赠与行为即不属于遗产分配范畴。否则,遗产继承人可请求从受赠人追回赠与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自然人可以将自己全部或者部分的财产赠与他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中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未成年子女和被监护人等人,可以要求限制继承人在必要期限内给付生活费、抚养费、教育费等必要费用;继承人拒不给付或者不能给付的,可以从该遗产中按权益份额优先返还。 第一千五百六十条 遗产继承人或者遗赠受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财产的,应当在未逾期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