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要求在合同上代签其名字,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朋友让我去帮他代签一份合同,上面签他的名字,对我有影响吗? 代签他人名字的合同只要是经依法授权委托或事后追认的就有效。具体而言,如果代签人依法获得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或者构成表见代理的,代签他人名字的合同有效。如果代签人是无权代理人,则经被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未经被代理人追认或者善意相对人撤销合同的,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这次我老公用他的名字代签了,怎么把风险化解了呢? 代签丈夫名字并不必然违法。如果妻子是因委托代理而代替丈夫签字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如果是超越代理权限或无权代理而签丈夫名字的合同,效力待定,后续经过被代理人追认有效,否则无效。因被代理人存在过失,导致表见代理情形发生的,合同有效,但对方当事人是恶意第三人的除外。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签合同让别人代签可以吗 签合同让别人代签,是可以的。但是该合同必须是可以代签的合同,且代签人与被代理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代签人依法获得了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 合同能不能让别人代签 除必须由本人签订的合同外合同可以代签。但是合同代签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代签是经过被代签人委托的,则代签合同有效。如没有经过委托的,则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事后经过被代签人追认了,则合同有效;没经过追认的,则合同无效。 代签他人名字合同有效吗 如果代签人依法获得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或者构成表见代理的,代签他人名字的合同有效。如果代签人是无权代理人,则经被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未经被代理人追认或者善意相对人撤销合同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该内容由 路成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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