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到公证处申请: 申请:您可到公证处进行相关咨询,公证员会根据您的申请要求,告诉您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窗口后,公证员通过预审相关证明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公证员受理您的申请后,请按照公证员要求交齐证明材料及填好《公证申请表》。承办公证员会审查您提供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您所申请的公证事项让您填写、签署相关表格、文件。 缴费:承办公证员向您发送《收费通知单》后,您可持该通知单到收费处缴纳公证费,领取公证发票。 领取:在公证书制作完成后,由公证处通知您到场领取,您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到本处领取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