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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的除外情形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释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的除外情形,包括紧急医学措施、患者病情异常、现有医学技术限制、无过错输血感染、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和不可抗力。
    法律分析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的除外情形有: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责任豁免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
    医疗事故责任豁免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因医疗事故而免除或减轻责任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责任豁免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紧急救治、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以及合法合理的医疗技术创新等情形。具体的法律规定包括《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在这些法律规定下,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除或减轻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责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医疗事故责任豁免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对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医疗事故,责任豁免不予适用。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的除外情形包括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导致的医疗意外、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无过错输血感染、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后果。医疗事故责任豁免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免除或减轻责任的规定。然而,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医疗事故不适用责任豁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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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0: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