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古代是没有律师的。中国古代有“讼师”等称号,近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在中国的封建社会没有过。中国有律师的活动应该是1940年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用炮舰打破了中国的大门,在中国取得了很多的治外法权。他们在中国大量的设立了通商租界,外国的律师渗透深入到中国,这个时候在上海、天津有大量的外国律师在中国活动,严重侵犯了中国主权的。所以我们说,律师的活动一定意义上随着帝国主义的炮舰政策打进中国的。如果中国讲律师制度史的话,中国律师活动不能不说是很遗憾的一件事情。当时外国律师在中国活动范围比较广,包括众所周知的1895年甲午战争之后签订《马关条约》。当时李鸿章聘请的一个法律顾问就是一个美国律师,他长期在中国活动。后来,在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签订以后,又把台湾割给日本。法律顾问当时就是一个美国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